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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休寧縣萬安鎮(zhèn)車田村(海陽四?。┑貕K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公示

發(fā)稿時間:2024-11-11 17:04:00      來源: 安徽省地礦局332地質隊     瀏覽:235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條? 建設用地有用途擬變更為住宅或者學校、養(yǎng)老、醫(yī)療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休寧縣萬安鎮(zhèn)車田村(海陽四?。┑貕K未來規(guī)劃為教育用地(中小學用地),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基于此背景,休寧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于2024年2月公開招標休寧縣萬安鎮(zhèn)車田村(海陽四小)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單位中標后立即成立項目組對該地塊進行調查。

一、項目基本情況

(1)地塊名稱:休寧縣萬安鎮(zhèn)車田村(海陽四?。┑貕K

(2)面積:35543.1m2

(3)地理位置:休寧縣萬安鎮(zhèn)車田村

(4)土地使用權人:休寧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5)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建設用地(未開工建設)

(6)未來規(guī)劃:教育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7)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32地質隊

(8)現場快速檢測單位:合肥斯坦德優(yōu)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9)調查背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條? 建設用地有用途擬變更為住宅或者學校、養(yǎng)老、醫(yī)療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為明確地塊環(huán)境質量,便于后續(xù)開發(fā)和利用,2024年2月,休寧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公開招標休寧縣萬安鎮(zhèn)車田村(海陽四?。┑貕K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32地質隊中標。

二、第一階段調查工作

(一)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歷史上為農用地、水塘及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用地,其中農用地主要種植紅薯、大豆等農作物,池塘作為灌溉水源,泰柯公司用地歷史上為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的原礦堆場。經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最終得到以下主要結論:

調查地塊內農田和水塘區(qū)域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泰柯公司的生產活動不會對調查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響。

經過資料收集與分析地塊周邊存在的4處污染隱患點,4處隱患點基本位于地塊西面、西北面,分別為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鴻亞化工、貿興包裝輔助材料有限公司、古建琉璃瓦廠等,經過分析得知其生產活動不會對調查地塊產生污染影響。

(二)快速檢測

地塊紅線范圍內布設了10個土壤快速檢測點位(S1-S10),在紅線范圍外農田區(qū)域布設了2個土壤快速檢測對照點位(DZ1、DZ2),在紅線范圍內的池塘采集地表水和底泥分別進行化驗,1個地表水(B1)、1個池塘底泥樣品(N1)。

現場快速檢測結果顯示 PID 數值均較小,未檢測出明顯揮發(fā)性氣體。XRF檢出數據顯示,汞和鎳未檢出或低于檢出限,總鉻檢出含量和對照點接近,說明地塊沒有受到外源鉻污染,Cu、As、Cd、Hg、Pb 等檢測含量均小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采集的水塘底泥檢測結果表明,在土壤45項中只有砷、汞、鉛、鎘、銅、鎳有檢出并且檢測含量均小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采集的地表水檢測結果顯示,地表水檢測指標中只有pH值、溶解氧、高猛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氮、氨氮、氯化物、汞有檢出,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或低于檢出限。其中總氮和氨氮檢出含量劣于《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Ⅴ類水水質標準,其余檢出項目的檢出值均小于或等于Ⅳ類水水質標準。水中總氮和氨氮超標的危害主要是造成水中營養(yǎng)過剩,使得水體富營養(yǎng)化,但不會影響地塊按照規(guī)劃用途開發(fā)利用。

考慮到該地塊內部西南角區(qū)域歷史上為工業(yè)用地,地塊周邊存在較多工業(yè)企業(yè),且該地塊未來規(guī)劃為中小學用地,因此啟動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與分析工作。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本次調查采用分區(qū)布點和專業(yè)判斷布點相結合的方法。在地塊內污染隱患較大的區(qū)域布設了土壤監(jiān)測點位,地塊內總共布設了6個土壤監(jiān)測點位(S1- S6),并在地塊北面農田區(qū)域布設了一個對照點位DZ,鉆孔深度為3-6m,其中S2、S6、DZ同時作為水土共點,建設了地下水監(jiān)測井。

對于土壤樣品,檢測分析項目為:GB 36600-2018表1中45項必測項目以及pH。地下水樣品的檢測因子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指標和放射性指標外的35項測試指標。

檢測結果顯示,土壤45項檢測項目中有檢出的檢出值均小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35項指標中,有檢出值的除濁度、肉眼可見物、耗氧量超過Ⅲ類標準外,其余指標均滿足Ⅲ類水水質標準。

四、結論

綜上所述,根據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結果,該地塊土壤滿足《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Ⅲ類水水質標,無需開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健康風險評估工作,可作為一類用地中小學開發(fā)利用。

自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請與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 332 地質隊聯系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方斌

聯系方式:1395598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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